符合跨省通办的户籍地可以办理。
(一)受理范围
户籍在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浙江、河南、湖南、重庆、贵州、上海、江苏、江西、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和西藏等多个省、市的居民在我市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
(二)申请材料
年满16周岁公民: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公民: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