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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租房提取的材料

发布时间:2023-03-18 03:5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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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提取的材料1.证明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家庭成员无收入的需提供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的有关证明)3.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证明4.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5.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6.房租发票等

提取的材料

1.证明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家庭成员无收入的需提供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的有关证明)

3.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证明

4.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

5.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6.房租发票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经办人或提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2.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提取人持《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4.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封存的,可由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5.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先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再由银行将初审材料交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批,审批通过的,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