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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3-01-15 01:3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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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哪些企业类型可以享受补贴?我市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二、以工代训补贴

一、哪些企业类型可以享受补贴?

我市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以工代训补贴类型有哪些?

答:以工代训补贴类型分为两种:

(一)企业对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企业1月1日以后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含专科、高职高专、技工院校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登记失业人员、我省及来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或社保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

(二)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为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30万元。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大型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200万元。

三、困难企业标准如何认定?

答:1-5月:企业当月营业收入 (以提供给税务部门数据为准 )较 平均值( 年新成立企业不足一个完整年度的,按成立月份数平均计算)下降5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O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

6-12月:企业当月营业收入(以提供给税务部门数据为准)较2O19年平均值下降2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50%及以上。

四、外贸行业大型企业如何认定?

答:

1.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上年度外贸业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