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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社会保险补缴指南

济南社会保险补缴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10 17:27: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济南社保,济南社保缴费,济南社会保险,济南社会保险补缴指南

内容简介

补缴条件❶与参保单位存在劳动关系❷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❸存在应缴未缴的单位欠费补缴材料申请补缴2011年7月1日后社会保险费和2011年6月30日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1)《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2)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

补缴条件

❶与参保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❷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❸存在应缴未缴的单位欠费

补缴材料

申请补缴2011年7月1日后社会保险费和2011年6月30日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1)《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3)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的,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

注:单位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办理以上业务的,相关材料由单位留存备查。

补缴流程

❶补缴2011年7月1日后社会保险费的,登录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操作提交,打印《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并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自主缴费。

❷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向缴费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经审核,符合规定的,通知单位缴费;不符合的,将有关材料退回单位,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❶补缴2011年7月1日后社会保险费的,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理。

❷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办理窗口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保服务大厅8-9窗口;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

温馨提示:

网上补缴完之后,单位需将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如果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含),需要出具法律文书。

补缴业务收取滞纳金:滞纳金从欠缴的次月1日起收取至申请办理补缴业务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