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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指南

发布时间:2023-01-31 22:4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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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㈠办理条件❶职工购买自有住房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中的一方必须与购房职工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自有住房的实际支出且每个提取人一套

㈠办理条件

❶职工购买自有住房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中的一方必须与购房职工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

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自有住房的实际支出且每个提取人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❸提取人均须无本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㈡办理材料

❶身份证明材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❷购房提取材料

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

㈢办理流程

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❷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能够提供本人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结算账户的,可在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提取支付手续;如不能提供,可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❸远郊区县(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㈣办理时间与地点

❶办理地点

⒈济南市政务服务住房公积金大厅(经十路17165号)

⒉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站前街9号三楼东厅)

❷办理时间

⒈济南市政务服务住房公积金大厅:工作日9:00至17:00

⒉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周一到周五9:00至17:00,周六、日9:00至11:30,13:30至17:00

㈤办理时限及咨询电话

❶办理时限

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❷联系电话:0531-12329、0531-68966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