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及申报材料
(一)受理范围: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补缴手续:
1.单位缴存登记和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前存在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的(简称开户补缴);
2.单位被批准缓缴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3.单位逾期欠缴住房公积金的;
4.单位或个人少缴、漏缴住房公积金的;
5.其他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的。
(二)申报材料
经网上预审通过后下载打印的补缴申请一份,补缴明细表一式三份,预审中要求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单位在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时,应先在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上填写补缴申请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明细表》,按照应补缴的时间顺序列出补缴明细,经公积金中心网上预审通过后,持下载打印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明细表》(一式三份)和补缴申请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正式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持公积金中心审核手续及交款票据,到缴存银行办理补缴入账手续。缴存银行应按照公积金中心核准情况将补缴金额按年逐月计入职工账户。
三、办理时限: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当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