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公租房支付房租的,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职工和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 12 个月。
⒈租赁商品房定额提取的,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布的金额;
⒉租赁商品房限额提取的,职工和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且上限不超过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布的金额;
⒊租赁公租房提取的,职工和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金额。
办理材料
❶身份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❷租房提取材料
1.商品房
租赁商品房定额提取:单身职工提供户口本并现场签订《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配偶身份证。单身职工或夫妻两人中有公积金缴存地在济阳、商河、平阴、章丘的,单身职工、夫妻两人均需提供由该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租赁商品房限额提取: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单身职工提供户口本并现场签订《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配偶身份证。单身职工或夫妻两人中有公积金缴存地在济阳、商河、平阴、章丘的,单身职工、夫妻两人均需提供由该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2.公租房:需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办理流程
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❷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能够提供本人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结算账户的,可在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提取支付手续;如不能提供,可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❸远郊区县(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❹租赁商品房提取的,职工也可至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办理时间与地点
❶办理地点
⒈济南市政务服务住房公积金大厅(经十路17165号)
⒉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站前街9号三楼东厅)
⒊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受理租赁商品房提取)
❷办理时间
⒈济南市政务服务住房公积金大厅:工作日9:00至17:00
⒉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周一到周五9:00至17:00,周六、日9:00至11:30,13:30至17:00
⒊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工作日9:00至17:00
办理时限及咨询电话
❶办理时限
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❷联系电话:0531-12329、0531-68966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