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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每人每天200元的一次性用工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11 10:0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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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适用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春节期间(1月24日至2月9日)开工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企业名单由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供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名单分批提供,点击查看企业名单)。企业开工时间、在岗人数由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工业

1.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春节期间(1月24日至2月9日)开工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

企业名单由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供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名单分批提供,点击查看企业名单)。

企业开工时间、在岗人数由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审核确定。

2.主要内容

根据1月24日至2月9日期间企业在岗人数,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4.补贴申领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请。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jnzwfw.sd.gov.cn/)申请,填报《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申请表》(附件2)和《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花名册》(附件3)。

(2)审核。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会同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信息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和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审核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企业。

(3)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打印《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公示》(附件4),在区县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放补贴。

(4)发放。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就业补助资金,并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5.工作时限:自企业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和发放工作。

责任处室: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处

咨询电话:(0531)8708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