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标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169号),日前,我市上调了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为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有关要求,自10月起,我市将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等5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719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90元;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等7区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55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10元。
领取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