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待遇办理指南
领取待遇:到达领取年龄后的次月。
工作时间:工作日
咨询电话:0531-12333
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2、年满60周岁;
3、至少满足缴费年限的最低规定;
4、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
申领资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申领流程:
参保人在到达60周岁的当月,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农保经办机构核算领取人的养老金标准,委托银行建立养老金发放存折,每月将养老金划入存折,领取人持存折到银行领取养老金。
领取金额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⑴基础养老金。我市目前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根据国家、省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市政府适时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⑵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⑶丧葬补助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死亡的, 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自1月1日起,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手续办结后一次性领取1000元丧葬补助金;超过30天办理注销登记的,经核查无冒领养老金或被冒领的养老金已退回的, 相关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核准后可以补领丧葬补助金。
⑷死亡退保。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自2014年2月2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