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购房补贴发放:
每月初,市住房保障中心对上月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建部门组织及时发放。(D类以上人才领取第二三年购房补贴,需经复审后发放)
补贴标准:
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额度分别为 15 万、 10 万。
A 类人才 (含在我市承担国家 (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实行 “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B 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 50% ,最高 100 万元;
C 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 50% ,最高 70 万元;
D 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 50% ,最高 4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