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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职工医保变更定点门诊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19 05:4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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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办理条件需要对之前绑定的定点门诊医疗机构进行更换的参保人员二、办理程序申请人持社会保障卡(已挂失的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新选择的门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三、办理窗口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四、办理时间每年12月

一、办理条件

需要对之前绑定的定点门诊医疗机构进行更换的参保人员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社会保障卡(已挂失的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新选择的门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办理窗口

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

四、办理时间

每年12月中下旬至次年1月底为变更期(具体时间见当年度通知)。

>>最新消息

根据《关于2022医疗年度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变更门诊慢性病、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一、门诊慢性病(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不再设立集中变更期,一个医疗年度内,有变更需求的参保人按照病种定点规则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即时享受待遇。一个医疗年度内办理变更1次。

门诊慢性病病种定点规则如下: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纳入门慢病种管理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如有以下情况的,可选择多家定点医疗机构:

1.患有恶性肿瘤的治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精神障碍、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的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可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相应病种,每个病种对应的医疗机构不超过一家。

2.上述参保人同时患有其他门诊慢性病的,可再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诊疗。

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

参保人可选择 4 家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普通门诊定点,每个医疗年度根据就诊顺序确认,不再集中办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