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确定从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之后连续第5年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
今年调整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总体调整水平为5%,其中企业5.4%,机关事业单位3.9%。在国家和省下调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实施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缓政策、加上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的情况下,继续按照总体5%比例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预计我省将有711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在具体调整办法上,按国家要求,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以更好满足退休人员预期。
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标准,按每人每月增加52元养老金,适当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调整水平。
挂钩调整,主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均按本人底基本养老金的1.7%挂钩调整;第二部分,根据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企业与缴费年限阶梯式挂钩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与职务层级挂钩调整。
适当倾斜,主要是适当提高高龄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对达到70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多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这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目前,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正稳步有序开展,预计7月底基本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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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月1日起,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基金全省统收统支。另外,根据《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鲁政字[]52号),文件规定自4月起,将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为每月20日至25日。
为了让广大企业离退休(职)及遗属人员能早一天领到养老待遇,我市按照规定时间内的最早日期进行发放,从4月起,由每月的25日调整到每月的20日(遇节假日适当提前),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时间一并调整。
温馨提示:因养老金发放时间提前,为保证职工及时享受退休待遇,企业新增退休复核时间改为每月12号之前(遇节假日适当提前);待遇领取人银行账号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在每月21日至次月12日申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