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范围
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的各类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
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稳岗返还补贴政策:
1.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申请当月上月起向前计算);
2.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僵尸企业”以及进入破产程序且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不能申请)。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